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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優秀學生就讀獎學金

依據國立中山大學獎勵本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獎助學金要點

第四條、獎勵對象:經各入學管道錄取,進入本校各學系學士班就讀之本國新生。

第五條、各獲獎條件與金額如下:

(一) 經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含南星計畫)、特殊選才與運動績優管道錄取本校,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入學當年度學科能力測驗錄取學系所採計學科之任三科級分達到滿級分者獎學金四十萬元,二年內分四次於每學期發十萬元。但獎助期 間若上一學期學業成績未達全班前百分之三十者或於學期中休學者, 取銷當學期得獎資格。

2.入學當年度學科能力測驗錄取學系所採計學科之任二科級分達到滿級分者獎學金五萬元,於入學後第一學期一次發給。

3.申請入學其錄取名次為每系榜示正取生前百分之十以內者(正取生未滿四人者以一人計,其餘四捨五入);其中音樂系以各組正取生分別計算。獎學金金額:入學後於第一學期一次發給獎學金三萬元

4.經特殊選才管道錄取本校成績優異,經各學系推薦者,每系最多推薦一名為原則:獎學金三萬元,於入學後第一學期一次發給。

(二) 參加國際奧林匹亞競賽或其他相當國際科學競賽三等獎以上獎學金四十萬元,二年內分四次於每學期發十萬元。但獎助期間若上一學期 學業成績未達全班前百分之三十者或於學期中休學者,取銷當學期得 獎資格。

(三)各入學管道符合低收入戶條件學生,得依本校西灣圓夢獎助學金實施要點規範,申請獎助學金。

(四)本點各款所列獎學金,不得重複領取。

 

詳細規定請參閱 國立中山大學獎勵本國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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